看到這個,會令人生氣 - 第3頁 - iPhone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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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頁,共3頁 第一第一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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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
    maclaren 的頭像

    管理團隊

    註冊日期:09-23-2007
    文章:1,705
    謝謝你: 95
    在 45篇文章中獲得 377個感謝
    引用 作者: arum
    其實吉米大大, 您的舉例其實不太對呢。
    我所說的其實他的行為只是跟一般我們部落格分享差別在,他拿去網拍上貼。但不代表他販賣對吧?
    請問您是否有分享文章然後內容被偷的經驗?
    我們都有。

    你今天辛辛苦苦拍的照片、畫的圖片、打的文章被人拿去掛羊頭賣狗肉,
    然後他說我又沒賣這東西就代表你的東西沒被偷竊去營利?
    他們就是要擺在門面吸引人啊!

    今天他們偷圖去放在拍賣網頁就是因為看起來比別人好,
    你要說是別人的肯定是你的事,今天我們不需要這種商人來肯定。

    我們都是上班族,我們是以各自的經驗、興趣跟能力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手上堆了一堆東西想做,可是年終了公司也很忙,
    然後當自己下班回家拖著疲憊身軀辛苦的創作被人拿去做商業宣傳,
    憑什麼?

    我們是想賺錢嗎?
    那根本不是重點!

    這東西都是因為有著熱情跟希望能讓大家一起提升的心情來做分享。
    不然我們何必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

    將心比心。

    ========================================

    我就是不爽夥伴的作品讓那些自稱工程師的爛人拿去用啦!
    會偷圖還真是了不起的技術喔!


  2. #22
    jack5821 的頭像

    超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1-23-2007
    文章:863
    謝謝你: 0
    在 1篇文章中獲得 1個感謝
    我提一下我的想法
    如果今天化妝品公司 私下拿林志玲的照片登在網站上 賣化妝品
    請問這樣是否有侵權行為 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吧
    網拍的店家用了MeduZa的圖片
    在一堆網拍店家中 顯得特別吸引人 至少會吸引人點進去
    這樣產生的販售行為和利潤 就是商業行為 應該可以算是違法吧
    當然 如果他取得吉米大和MeduZa的同意
    取得授權 貼出出處 這就會是一件雙贏的事情
    我貼出這一篇主題 就是希望大家可以尊重智慧財產權
    因為我也是做創作工作的 所以對這種事情我會覺得不可原諒
    也覺得MeduZa的權益應該要維護


  3. #23

    剛加入我們

    註冊日期:12-17-2007
    文章:16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分享是ㄧ種美德"
    但是用來賺錢就要跟經過別人同意
    例如把東西借給朋友使用
    結果發現朋友把東西拿去租人使用賺錢
    那大概誰都想跟這個朋友決裂吧~~

    小小意見~


  4. #24

    剛加入我們

    註冊日期:12-18-2007
    文章:26
    謝謝你: 0
    在 0篇文章中獲得 0個感謝
    哈, 我還被報紙盜用過作品哩。
    其實我的重點大部份是在,別因為這點小事就放棄分享。
    如果怕這種事一再發生,就可以做點雙贏的事,無關賺不賺錢。


  5. #25

    愛用者

    註冊日期:10-24-2007
    文章:33
    謝謝你: 0
    在 2篇文章中獲得 5個感謝
    其實這裡所發表過的所有破解法(例如:5分鐘,10分鐘破解法...等等) 嚴格說起來也只是把原文翻譯成中文加上圖片,影片檔讓大家方便跟著做.
    但是我並沒有看到有任何地方有註明原創者的名子或credit. 某天跟某位網友聊天,他說他跟著"吉米丘的破解方法".....呵呵, 所以翻譯者變成了原創者?? 那些原創者不就要氣得跳腳跑來台灣告吉米了?
    另外PSS卡, 雖然說是取自三個原創者的名子,但是卻沒看到註冊商標,現在整個yahoo拍賣一大堆都在賣.... Hypercard, PSS SIM, 其實都差不多. 只是賣的人換個名子. 在某個偶然機遇下我碰到了供應商,才發現原來這些東西的利潤有多大 (一個成本不用到一張小朋友). 所以說網路上有那麼多人賣PSS卡. 只是"PSS"這個名子被蘋果,被網站給弄出知名度了. 這麼多人在賣PSS卡,怎不見吉米大大控告那些賣家?
    或許差別就是在有沒有用在商業販賣的行為上. 見人見智.
    我的想法是,如果沒有經過原創者的同意而使用,應該是不對的. 除非他原本就是想要SHARE (就像這些破解法,那些駭客本來就是要SHARE給大家的),但應該要給原創者credit.
    這件事情其實是不用搞的這麼複雜, 就去信跟那個店家請他尊重原創者把圖片拿掉就好,我是認為不用把事情弄的這麼......大, 畢竟這種事情在網路上天天都可碰到.
    我不是要來挑筆戰,也不是要針對吉米大大, (你的出發點及所作的一切都是好的,造福所有iPhone的fans) 我只是舉個例別生氣阿.


  6. #26
    MeduZa 的頭像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0-04-2007
    文章:273
    謝謝你: 0
    在 3篇文章中獲得 45個感謝
    引用 作者: arum
    其實吉米大大, 您的舉例其實不太對呢。
    我所說的其實他的行為只是跟一般我們部落格分享差別在,他拿去網拍上貼。但不代表他販賣對吧?

    大家只是看到了他是店家所以才生氣,但其實已經很多部落格,或這樣說吧,我們也在很多台灣討論區看到有人把國外需要註冊甚至是要會員的資料分享在各個討論區,那到底那一種行為是對的還是原來界線是這樣的方式??

    因未授權轉載是一個「錯誤」的行為,但是這應該是可以透過溝通與教育達到一個雙贏的目標,而不是只是「生氣」「不再分享」「鎖站台」等負面回應是較好的方式。



    TO arum,

    感謝您對MeduZa的EQ提出寶貴的建議
    身為原創若能在看到的當時不生氣的話,
    那麼MeduZa這位原創也當之有愧~

    作品受歡迎當然沾沾自喜,心裡更加由生念頭想創作更多來與iPhone同好分享.
    而作品中加入小小簽名想必已是一般設計者的習慣動作 MeduZa也早已如同一般.
    今日遇到這事件, 我的確要如您所建議, 網路就是這樣, 要輕鬆去面對, 否則何以了得?!

    既然您不盡認同負責人Jimmy所舉的例子,或許應該舉例其他來對您說個明白
    簡明化一些, 為何盜版DVD日益猖獗? 誰縱容? 夜市地攤滿街任挑, 這不也是推廣方法之一!
    藝人們不需要花費宣傳費用已經可以達到街知巷聞, 其受益者為何人?
    就一部電影的拍攝過程來說, 由原始構思/腳本/尋求贊助商/卡司/取景...一直到...
    殺青/配樂/剪接/審核/宣傳/首映, 片長不過短短1-2小時,
    但是... 這大螢幕前的片段是一群辛苦的工作者在背後耕耘許久的結果,
    難道為的就是要換來這樣的推廣效果?

    我是個沒有接受過任何專業美工學術指導的人, 所有的繪圖技巧全是自個兒摸索而來,
    我沒有所謂的工作小組, 我繪圖的配備也缺乏那手繪板工具,
    我有的就是滑鼠一個, 一筆一畫全於我右指點點按按下而有所成,
    我從事非美工相關職業,也只能利用下班私人時間做些創作,
    我會因要求達到完美而熬夜完成, 為的不外就是分享這份喜悅給iPhone同好;
    我從未盤算過要借此而獲受益. 然而, 我的構思/時間/成果卻成了他人謀利的工具,
    我未見該商家有任何行動標示出處, 反之, 該商家疑似心虛而隨之撤下圖片.
    我試問您,我當真該為此舉而欣喜作品越見之廣泛? 難道這理應歸類於推廣之道?
    我心存猶疑, 若此人為光明者, 何需棄磊落亦投身鼠輩而避之?


    此外, MeduZa代表其他夥伴跟您致謝
    感謝您為我們大家上了寶貴的一課"網路行銷知多少"

    您在此所形容的要點是 - "要紅要更多資源,就要靠更多的行銷。"
    我認同您,但也否決您 原因? 因為,您只懂言其論卻未能善其行
    若以行銷要點來分析, 此要點絕對是所有"商益網站"所欲施的行銷手腕,
    然而就目前iPhone4.tw/forums的架構組織來剖析,
    您所建議的要點並不適合用於當下這"非商益"性質的論壇.
    商機處處可見, 若負責人Jimmy在一開始有計劃般的架構本論壇,
    MeduZa相信今日這事件並不會讓商家分一杯羹而出現雙贏狀態,
    那將會是iPhone4.tw獨贏, 因為所有一一分享全採收費制!
    您的論點多資源多行銷固然重要, 但是...
    網路的行銷手腕絕非建立在默認與苟同他人"盜圖以及盜連"來達到其宣傳效益,
    若您也想成為一位聰明的行銷者,那自當懂得如何取決那"苟同與維護"之間的一中和點,不是嗎


    正如您所說,到訪這論壇的人想必是喜歡這裡, 包括您也是.
    而您也說了,所擁有的iPhone也來自店家, 他們更改本論壇程式名字來謀利於解碼,
    使用者們並不知道出處...這就是重點了! 使用者不知道無所謂, 大家都懂搜尋,
    但是商家本身是已知道的, 既然他們已修改論壇名並刻意隱瞞的話,
    那又怎麼會如您所說的--->
    ---> "坦白說,這裡還很少人知道,少數人努力不如讓店家們一起幫這裡努力."

    努力什麼? 努力謀利嗎? 而行銷建立在那裡? 倒不如說行銷建立在Google搜尋器上


    MeduZa既然公開分享就不會吝嗇, 唯一要求就是不得擅自修改以及用於商業用途,
    換言之,今日拍賣網事件的發生也是因為該商家到訪過本論壇
    並下載由iPhone4.tw所維護之主題,
    該商家既然透過installer來下載,那即表示他有看到下載完畢時所彈出的警告標語,
    他是否應該懂得先行知會並且獲得允許才能進行,
    無奈他依舊欠缺溝通的一意孤行用於商業用途,
    身為工程師的他教育程度自是不低,倘若這樣的程度都還需要他人來再教育的話,
    那MeduZa真的想提四個大字給他"不知廉恥"!

    "筆戰" 沒有人想要它發生, 所以若想提出任何寶貴的"淺見"之前必須先行分析該網站的屬性,
    並且能以受害的當事者立場和感受去做思考的話,
    相信那所言的每一句話對他人來說必當為字字珠璣,
    而絕非是誤解的源頭, 更加不會淪為名副其實的淺見

    恩, 每人對事物處理方式不同, 準則也不近相同. 看待事務輕鬆與否,
    這對我而言等於對自己一個程度上的要求, 我選擇做人還是得要有點自我要求比較好


    大家都還是學習者, 沒有人是Pro, 至於教育人麻, 我不敢當~
    不過, 今日這文鄒鄒一長篇, 還真累了教育學者呢! 下次別了吧... = =

    PS:
    咦~ 您怎麼知道他不是販售, 感覺您似乎拐彎抹角的偏幫此人, 介紹來認識一下麻 = =+


  7. #27
    hows
    訪客

    文章:n/a
    在商言商,兩位說得都有自己的觀點,只是iphone4.tw
    本來就不是以利益為出發點的一個論壇,這是一個提供大
    家心得討論及資源分享的平台,每位都是iphone的愛用者
    也希望這次事件不要影響了大家創作及分享的動力,一起
    努力來發掘iphone的優點吧!!


  8. #28
    吉米丘 的頭像

    勸敗大魔王

    註冊日期:09-20-2007
    文章:50,710
    謝謝你: 9,906
    在 6,553篇文章中獲得 48,053個感謝
    對啊,大家繼續熱情分享吧

    反正怎樣做都會有人說閒言閒語

    MeduZa吉米剛好有閒置的Wacom 6x8繪圖板,就送給你繼續愛護啦

    也希望創作更多精彩作品跟大家分享啊


  9. #29
    MeduZa 的頭像

    熱血的愛用者

    註冊日期:10-04-2007
    文章:273
    謝謝你: 0
    在 3篇文章中獲得 45個感謝
    引用 作者: aaronliu
    其實這裡所發表過的所有破解法(例如:5分鐘,10分鐘破解法...等等) 嚴格說起來也只是把原文翻譯成中文加上圖片,影片檔讓大家方便跟著做.
    但是我並沒有看到有任何地方有註明原創者的名子或credit. 某天跟某位網友聊天,他說他跟著"吉米丘的破解方法".....呵呵, 所以翻譯者變成了原創者?? 那些原創者不就要氣得跳腳跑來台灣告吉米了?
    另外PSS卡, 雖然說是取自三個原創者的名子,但是卻沒看到註冊商標,現在整個yahoo拍賣一大堆都在賣.... Hypercard, PSS SIM, 其實都差不多. 只是賣的人換個名子. 在某個偶然機遇下我碰到了供應商,才發現原來這些東西的利潤有多大 (一個成本不用到一張小朋友). 所以說網路上有那麼多人賣PSS卡. 只是"PSS"這個名子被蘋果,被網站給弄出知名度了. 這麼多人在賣PSS卡,怎不見吉米大大控告那些賣家?
    或許差別就是在有沒有用在商業販賣的行為上. 見人見智.
    我的想法是,如果沒有經過原創者的同意而使用,應該是不對的. 除非他原本就是想要SHARE (就像這些破解法,那些駭客本來就是要SHARE給大家的),但應該要給原創者credit.
    這件事情其實是不用搞的這麼複雜, 就去信跟那個店家請他尊重原創者把圖片拿掉就好,我是認為不用把事情弄的這麼......大, 畢竟這種事情在網路上天天都可碰到.
    我不是要來挑筆戰,也不是要針對吉米大大, (你的出發點及所作的一切都是好的,造福所有iPhone的fans) 我只是舉個例別生氣阿.

    To arronliu,


    (咳~) 大人們在說話, 你小孩不要吵.

    說實在的, 我未曾想過要對夥伴說話如此語氣,
    但是, 你第一篇的語氣我已非常不欣賞!
    如果你不插話進來的話, 或許不會搞這麼大,
    什麼叫做搞那麼大, 還以為天要塌下來,
    那種沒有建設性的話就別插進來了.
    你這是標準的"別人小孩死不完"心態,
    沒想到第一篇不理會你, 你會自動消失 LOL
    怎知都已經不關你事, 你還來個第二發勒,

    這年頭來者不善的人都表示自己不是要來筆戰,
    天阿, 那如果真下戰書的人還得了勒 = =|

    你說-->"畢竟這種事情在網路上天天都可碰到"
    也對, 我一天在網路上碰到像你這種人也見怪不怪了,
    (沒錯! 你也碰到像我這樣的人蠻多的吧XD)


    再來, 說的好! 說的妙, 你真是說的呱呱叫!

    "其實這裡所發表過的所有破解法(例如:5分鐘,10分鐘破解法...等等)
    嚴格說起來也只是把原文翻譯成中文加上圖片,影片檔讓大家方便跟著做."

    所以說,上面這話的意思還真的是什麼嘴吐不出什麼牙 ="=
    如果沒有Jimmy利用私人時間來做這些說明張貼的話, 那裡來的"方便"???
    這位先生, 那...你來這裡又有何貴幹 = =????
    你別告訴我你是來這裡交友的 = =+ 你自己有無挖掘到iphone知識, 心知肚明啦!
    既然知道原文在何處, 那何不搞個iPhoneXarron.tw 來方便一下大家唄 :P

    Jimmy的分享沒有營利存在, 光iPhone討論板全球就有上千百個,
    國外原創? 請問誰才是真的原創呢? 每個firmware都有不同原創,
    甚至在同一時間於地球的不同地方卻同時破解iPhone,
    那誰是原創? 要不要剪刀石頭布先? 還是由大佬你arron さん 來決定他們?
    他們也是在分享, Jimmy也是在分享, 也從未說過他自己是原創!
    你的網友要說Jimmy是原創, 那是你網友心中對Jimmy有一定程度的認定,
    完全在於他自己的思想.


    此外, 這一句也廢到不行↓↓↓
    "我的想法是,如果沒有經過原創者的同意而使用,應該是不對的."
    大佬, 邊個唔知你阿媽係女人咩! 需要說嗎 ="=


    天兵liu, 你都會說了 "Hypercard, PSS SIM, 其實都差不多"
    "差不多" 那表示依然有差別,或是沒有差很多?
    你懂嗎? 我言下之意是, 你懂自己研究一張AXX SIM嗎 ="=
    光在那裡吐泡泡, 也不見你蛤蜊熟了有肉吃!

    對於這些硬體破解方法,請問你又有無時間對照, 還是原創資訊方面提供?
    全球對iPhone狂熱的人想必大有人在吧!
    每個軟硬體的破解方法背後所花的時間, 絕非你這個small potato可以明白的!
    會電腦程式的人就利用程式破解, 當然會電路硬體的自然就是往這方面找破解法!
    國外有 turbo sim, hypercard...等, 表示這些研究者他們對是走硬體路線,
    消息是無所不在, 身為iphone4.tw的負責人當然要有第一手的消息,
    在他們兄弟知道靠電路硬體也能破解時, 花了多少時間測試才成功的?(你會知道嗎?)
    而全球研究電路硬體破解的一定只有老外嗎???
    不能有台灣人嗎?? (國外月亮真的比較圓?)
    拜託, 我超期待你能有一套自己的iPhone破解法, 快公佈於世, 安排你上Times!

    那個供應商還好意思出聲?
    什麼叫做職業道德,職業操守,
    在某個偶然機遇下碰到他, 然後跟你透露?
    我看是你自己有意販賣,跑去找門路吧 = =+


    你到底明不明白發生什麼事?
    你拿這些來比喻又是廢的!
    因為拍賣網事件所牽扯的是"創意版權"
    創意表示每人所創造出來的東西是不一樣的,
    創意是活的, 只會類似, 不會重複!
    而你舉例的破解法則是死的!
    因為firmware是死的, 電腦死的, 電話死的,
    只要知道核心運轉並且懂程式的話,
    一定可以研究出辦法破解, 測試時間長短的問題而已,
    你...明了沒有 = =?
    不明我也沒有辦法, 回去多抛幾年書包吧!


  10. #30
    choosehill 的頭像

    愛用者

    註冊日期:10-11-2007
    文章:88
    謝謝你: 0
    在 2篇文章中獲得 7個感謝
    咳....


    我覺得大家可以息息怒了..

    醬下去爭(或說筆戰?)一定是不會有個結果的.至少短時間內都會彼此傷和氣

    而且話題好像有點扯遠了. 不是嗎?

    其實MeduZa的心態 要是是我的作品被別人用出現在網拍上 .我第一個反應一定也是說句

    motxxx fuxxxx!(吉米幫你消音了)

    我想所有創作人都不喜歡這個狀況吧

    所以其他人如果有意見 站在原創者的心態大概也能體會吧

    其實道理人人都懂 就是一個情緒的宣洩而已拉

    更重要的是

    不管大家站在哪一方說話

    到最後那個不肖業者還是不會出面道歉的

    所以 別在氣囉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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